2013年5月15日星期三

吼功



一個人,除非是患病(例如,躁狂症),或是因著一些身不由己的理由,否則,該有一定的自制及自控的能力,不會隨意在人前發脾氣。


 


小朋友未懂事,加上不知如何表達內心的意願,一旦焦急起來,越想表達,越不知道如何表達,最後只好急得大呼小叫、呼天狂吼、甚至乾脆使出「賴皮」真功夫:化身「人肉掃帚」──躺在地上耍賴,直到他人成功「解讀」及滿足其願望為止。至於成年人嘛,情況絕不比小孩子「弱」!


 


有否遇過一些人(當中以女士佔多數),在街上無理取鬧(well,或許我是先入為主,對方只不過是「據理力爭」而已?),向身邊的人(多數是男性?子女?)不停的指摘,聲浪直迫數街之外,令途人為之側目。


 


脾氣,人皆有之。要表達不滿情緒,乃是人之常情。然而,要是為了表達自己的不滿而甘願在眾目睽睽之下上演「真人騷」,可見當中的怒氣、怨憤有多大!不過,有此必要「就地」把情緒爆發出來嗎?


 


有事好商量,在怒火中燒的情況下,所有事也變得不順眼:對方默不作聲,被視為態度冷淡,更加「無名火起」;出言反駁,卻會惹來更大的怒火,後果更加「不堪設想」,「死」得更難看。


 


當有人在街上大呼狂吼時,同時,卻有人卻選擇揮袖而去。雖然兩者都不是一個好的表態方式,然而,要是在二者當中勉強選其一的話,後者或許是在別無他選下,較為可取的方法,至少,可以給彼此一個冷靜的空間,亦不用在人前「表演」,途人更不用被迫看這場「真人騷」!


 


吵架,或許是溝通的方式之一,但「過激」的溝通,非但對解決問題沒有幫助,更甚者,只會把事情搞垮。家醜不外傳,「閉門」把事情解決,總比把外人沒興趣的惡事四處傳揚開去為好。對於一個少不更事的小孩,我們還可以勉強理解及忍受其橫蠻行為背後的原因,但是,對一個受過教育、已成年的成人來說,在公眾場所無理地發出「獅吼功」,失禮的,並不是「犯錯」者,而是自己。

4 則留言:

  1. 吳獅皇(Assemby)2013年5月16日 上午5:22

    朋友,晚安。今日有點不適了。在此祝各位身體健康,週三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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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吳獅皇(Assemby)2013年5月17日 上午3:50

    朋友,晚安。藍田傳說(4)-《消失了的第9座》~第三個傳說終於在艱難的情況下寫成了。有興趣歡迎到訪瀏覽。在滂沱大雨的天氣下,祝各位週四都過得開心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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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而家已經無晒同人嘈的能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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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行街遇著呢d事,會當睇風景咁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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