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的事,未必人人也能做到,相反,我們卻很容易犯上錯誤。
小時候犯錯,最嚴重的後果,也只局限於被罵被打,打過罵過之後,又是「新的開始」,畢竟,小孩會犯的錯事,也只不過是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一般而言,沒什麼大不了,更不會引來極嚴重的後果,只要長輩能在適當的時候作出勸導、指引甚至及時制止,便能減低出亂子的機會。即使不幸真的需要作出補救,也是有限度,很少出現「天榻下來」而無法回頭的情況。
隨著人的年齡漸長,知識、經驗與日俱增,孰知每件事情的後果,犯錯的機會理應減少才對。然而,偏偏卻是事與願違。越知道後果的嚴重性有多大,卻越容易犯上錯誤。不論是有心還是無意,是刻意還是粗枝大葉,錯了,就是錯了,並不是推卸責任的藉口。每個人也需要為自己的一言一行負責任,犯上錯誤,就要賠上一定的代價,輕則,只是被人斥責幾句或是感到自責,重則,須以不同程度或方式作出賠償,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做錯事,道歉是少不了。然而,不是所有錯事也能簡單地道歉一句便可以了事,為了使犯錯者留下深刻的教訓,「刑罰」可輕可重、可大可小,目的是要令犯錯者知錯知痛,從此不忘當中的教訓,以後不再重犯。
忽爾覺得,當小孩真好,即使屢次犯錯,也能得到長輩的原諒。犯錯的代價再大,也受到大人的「保護」,「死不了」的。不過,這個「珍貴」時期實在太短暫,當知道它的可愛時,卻貿然發現,自己早已脫離「保護網」的範圍了,從此以後,自己便得為自的「罪行」負責及扛上身。不想受罪、不想後悔、不想懊惱、不想回不了頭、不想為錯失而付上沉重的代價,唯一可以做的,便是要額外專注留神、小心謹慎,減少犯錯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