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面不紅、耳不赤的在人前自誇是一個易哄、易推銷、不難搞的客人。對於一些自己不感興趣的東西,直接拒絕是理所當然的事,除非對方的推銷技巧勝人一籌,連「樹上鳥兒也哄下來」,才能動搖自己的心,否則,自己仍是會以先婉轉後直接的方法來把對方的「好意」拒絕。
當中,仍有不少人喜以死纏難打的方式,希望盡最後的氣力來動搖自己的「決心」。我承認自己易心軟,只要對方能捕捉到當中的重點,在適當的時候使出,我便無法招架,最後「鬼掩眼」般乖乖「就範」──把產品買下。
雖稱不上閱人無數,但總有機會遇上一些好的、差的銷售員。遇上推銷手法一流的銷售員,要找方法拒絕對方的確不易,但要是面對一些差的銷售員,也希望好來好往,不想一口拒絕而把氣氛弄得太僵(不過,who cares?說不定,從此不會再碰面,何懼之有?),要我當一名發難兼無理取鬧的客人(其實,我「鬧」一定是有理,而不會無中生有‧‧‧),幾乎是mission impossible!
近日,發生了一樁以為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的小事。不詳述當中的經過,總而言之,銷售員就是作了一些低級錯誤,而這錯誤足以令(潛在)客人感到尷尬及侮辱。生意做不成是定局,只是覺得對方也太離譜誇張。再三強調,的確是一件小事,當時的我亦驚訝得來不及反應,盡量掩飾目瞪口呆的表情。當離開後,定了心神,再回想當中的細節,卻為對方感到可笑亦可悲。不禁在想,幸好,對方遇到的是我,要是換了是其他客人,不破口大罵及向有關方面作出投訴才怪!
再再再三想一遍,其實我是有足夠的論據及證據來向對方作出投訴,不過,總是鼓不起勇氣。沒錯,你沒看錯,是我鼓不起勇氣!或許大家不禁在想,作為服務性行業,加上劉華金句:「今時今日,咁既服務態度係唔夠的!」,理虧的是對方,道理卻在我方,我絕對可以理直氣壯地表達自己的不滿,從而令對方得知錯在哪裡,繼而作出改善,此後做得更好,但卻為何沒勇氣投訴?不知從何得來的「歪理」,總覺得,不論是明言還是以不記名方式來指斥對方,對方一定知道投訴人是我(因為對方真的有做過,而我真的有看到對方一臉尷尬的樣子)。那時候,對方豈不是知道「告密者」是我?我可不想當「金手指」啊!嚴重起來,對方會否受到責罰、處分、甚至被開除(我承認,我又想多了!)?要是因此而令對方失去工作,我又於心不忍啊!
暫時,我也不會作出什麼行動,只會靜觀其變。不過,這樁生意一定是「死定」了!我只希望對方能在這次的失誤中汲取教訓,經一事、長一智、上一課,從此不再犯下如此低級的錯誤。否則,我再也不會當一名傻瓜客人,不會為了一些未必出現的原因而令自己受到不專業(甚至帶侮辱)的服務!我定必會因「求理」(而不是「求氣」)而作出合理的投訴。
我這名客人,是太好(但他們看到嗎?),還是太傻太天真(連自己合理的權益也不爭取)? 捫心自問,我這名客人,其實並不難搞。要是連我也覺得當中的服務有問題時,究竟問題是發生在我的身上還是我對他人的要求過高?我可不想自己成為一個有事沒事也諸多不滿、投訴聲不絕於耳的客人啊!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