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做事,最緊要頂天立地,對得起天地良心。做事光明磊落,自然敢於站在人前;要是做了一些見不得光或是於心有愧的事,自然地會害怕跟人接觸,頭耷耷的不敢跟人接觸,深怕底牌被翻開、真相被揭穿!俗語說,明人不做暗事,而做了暗事的人,卻只會躲在暗角,不敢露面。
人生匆匆數十載,要是做事閃縮,不能落落大方,凡事忌諱,做人又有什麼意思呢?因為各種原因而令自己的行為左閃右避,做人如此「冤屈」,值得嗎?
要是這人是一名犯案纍纍的通緝犯,每個行蹤也可能被監視,為防被逮捕,當然會處處躲避,不能高調。然而,要是那人只不過是因為一些雞毛蒜皮之小事而選擇跟人疏遠甚至自我隔離,不禁覺得這人十分可憐。
雖然未試過「有家歸不得」的感覺,但單憑想像,已知當中有多難受。只是,想不到,這事竟然發生在身邊附近!(放心,不是斯諾登住在我旁)
不少人也曾表示,現今的睦鄰關係,越來越疏離,對鄰居的一舉一動全不知情,甚至,連對方的姓氏也不知曉,這也是見怪不怪的事。至老死不相往來,甚至相見時互當透明也不是誇張之事。當然,亦有一些關係甚佳的鄰居,偶爾問好、互相關心,實在值得鼓舞。不過,世事「沒有最誇張,只有更誇張」,當你以為互不瞅睬是至高境界嗎?那便是錯了!最誇張的,是當甲卻因種種原因、害怕跟任何人見面,每天也選擇在「人氣最少」的深夜時份才回家、第二天一早便離開家門,為的是避開耳目(這種「早出晚歸」、不見陽光的行為,不是「見鬼」麼?)。要是有一天,在預期之外遇上他人,當場把甲「嚇」個措手不及。明明只有一步的距離便可以插門匙進家門,但偏偏甲寧願再拐幾個彎,假裝路過,若無其事的走上(或走下)到另一樓層,希望再回到家門時不會再遇上乙,才敢安心進屋。
做人做得如此閃縮,連光明正大的回家也不敢,這人註定是一個失敗者!無他,因為這人自知理虧,明知自己做了一些不被大眾認同的事,才會如此怯懦。這人是徹頭徹尾的一條可憐蟲,可悲!哀哉!
朋友,晚安。《愛情結晶(3)-晚飯》寫成了。有興趣歡迎到訪瀏覽。祝您週四愉快安康。
回覆刪除人各有志
回覆刪除呢個人係咪有強逼症或者妄想被逼害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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