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3日星期三

背叛的愛

愛,可以愛得很偉大,同時也可以很自私。


無私的愛,可以甘願為人犧牲與付出;


同樣地,愛也可以自私得只有自己才能擁有,而不能跟他人共享。


 


既已承諾跟對方一生一世,便要履行昔日的諾言,從此一心一意的愛著對方。即使,時間過去令感情轉淡,或是當中發生了一些巨變而再沒法跟對方共度餘生,也要來一個清清楚楚的了斷,方能開始另一段感情,這是對感情的尊重。


 


有些人一生只愛過一個人,冠以「專一」之名,當然是當之無愧。然而,一生中有過超過一段的感情,也是常見之事,並不代表這人是花心,這只是這人在努力尋找人生中的最愛,而在尋覓的過程中,遇上一些「時間不對」或「人物不對」的人而已。無論遇上多少段感情,喜歡過多少人,有過多少段刻骨銘心的感情,當中的大前題是,喜歡人的過程不能重疊,也即是說,不是同時間喜歡兩個人,或是同時發展兩段感情。同時喜歡兩個人,這不是「博愛」的表現,也不是情聖的證明,這只是代表著同時傷害著兩個人而已。


 


人是貪心的,想擁有最多、最好的,是人之常情,然而,在愛的世界裏,是不能貪心的。沒有人願意把最愛的人與人共享,同樣地,也不能剝削對方擁有100%/她愛的人。


 


婚姻是神性的,當確認了對方是自己的終身伴侶,願意跟對方共度一生,簽下那婚書,許下那承諾後,便要一心一意的待對方。婚外情,是不尊重婚姻,不尊重曾經信誓旦旦、矢志不渝的伴侶。


 


被蒙在鼓裡的,是最可憐的,也是最無辜的;


瞞騙對方的,是可惡的,也是最可恥的;


 


在愛情世界裏,我是一個被動、不積極的人。在我而言,愛情是不能共享,既是對方已變心,勉強挽留也是於事無補,爭回來的愛,並不矜貴,不要也罷。這並不代表不深愛對方,既然愛情已死,留在身邊也是徒然,得到的,只是一個沒靈魂的軀殼,何不大方放手?既然對方覺得另一個人比自己更合適的話,死手不放,只會苦了三個人。做一個有尊嚴的人,總比死纏難打的好看得多。


 


背著丈夫/太太,在外發展另一段感情已是不忠,要是在別人面前公然坦承這段婚外情,作為對方(丈夫/太太),會怎樣自處?當作沒事發生?大吵大鬧?大方地原諒對方?


 


在愛侶前坦承自己背叛對方,有沒有想過對方的感受?


 


自問不是這樣大方的人,絕不能接受這樣的侮辱。雖沒明刀明槍的受傷,可是這隱藏的背叛所帶來的傷痛,卻是無法治癒的,也是無法原諒的。在愛情的世界裏,是容不下第三個人的,縱然不捨、不忍,然而,也要理性地離開。


 


被背叛的情感,就像破裂的鏡子一樣,無論如何修補,也會留下一道裂縫。


 


愛,是一心一意,是一生一世,背棄了當天的誓言,也就等同把愛親手捏碎,從此消失。


 


 


(這是我脫離「三字頭」(即第九九九篇網誌),而等待「四字頭」(即第一千篇)的文章,特此「紀念」)

15 則留言:

  1. 好厲害呀,就快要1000篇了!恭喜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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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愛永遠都係自私既﹐唔自私既就唔叫做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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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Little Miss Sunshine2009年5月13日 上午10:08

    你講緊阿陳太嗎?? 可能佢而家喺背後支持緊呢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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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當簽字的那刻起,就要擔負做人老公/太太的責任。不過現實生活中,太多外來的引誘而造成無數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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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兩人共處最重要的一環是尊重 ... 連這樣都做不到又怎能長相思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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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七億,真係可以令好多人忍辱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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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我一定唔可以同人分~
    恭喜恭喜"千篇之喜"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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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你好...腦友記
    只要凡事珍惜..
    凡事感恩...
    我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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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四字頭喎~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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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心心絕不能忍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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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其實你地講緊邊個 j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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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呢排真係聽到「陳振聰」三個字就想打佢呀! 見到佢個衰樣就想丙佢呀! 呢啲男人真係無恥之極呀! 為咗錢真係咩都講得出! 仲話自己唔係為錢喎! 唔係揚埋啲咁o既臭屎為乜?! 佢老婆又係冇鬼用, 兩公婆為咗錢真係咩架都丟晒!
    遲啲唔知會唔會拎埋小甜甜兩條孖辮出嚟呈堂呢?! 好似落降頭咁! 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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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呵呵,我猜對了!雖然我不太清楚他們的事情,但是看到 Little Miss Sunshine 的回應,還有最近在香港的YAHOO首頁都能看到他們的名字,所以才在想是不是他們呢!
    +++++++++++++++++++++
    BTW,今天下午真是chat得好開心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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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一個人不尊重自己,也不可能得到別人的尊重。
    陳生就算最後真的得到了他想要的,但最後失去的卻是多少錢也買不回來的自尊。
    至少我已經看不起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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