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2日星期二

動真火

生活上、工作上,縱然有起、有跌,有歡笑、有憤怒,也是家常便飯。即使遇上什麼過份的事而令人憤怒、發飊,最多也只是在對方面前「黑面」、木無表情來暗示不滿(或是已經高調明示?!),一本正經的跟對方講道理已是極限,跟對方吵架卻是從未發生過。


 


不明白為何有些人總喜歡吵架,什麼事也爭論一番。或許我是一個頭腦轉得較慢的人,而偏偏吵架是需要極快的「轉數」,才能把對方打得落花流水,加上自知口才並不出眾,心知未吵架便已輸了一半,沒有被人數落,輸得落荒而逃已是大幸,更遑論要「拗贏」一場交。因此我不是一個「吵架能手」,更不屑跟人吵架,既傷身、又傷心,何苦呢?要知道,吵一次架,會死很多細胞,我可不想無辜的細胞白白被犧牲啊!


 


然而,這宿命終於被打破。


 


一個不善於吵架的人,也被迫於出口,只因對方實在太橫蠻無理,態度惡劣已不在話下,所有事也往我頭上算上去,突然被迫進牆角,要是我還不反擊的話,我真的不知道後果會變成如何。


 


對方的憂慮,我是完全明白,他要求的事,我也盡了力去給他完成,我更沒有刻意拖延他而令他受苦,可是他卻極度自我中心,以為我存心拖延而令他受苦,完全不接受他人的意見與解釋。一個又一個沒完沒了的問題,不停地纏繞著我,煩得我再也忍受不住。我忍受不了的,是他把問題交給我,要我解決,而當我把解決方法給他時,他卻只顧不停的反對著,什麼也反對,皆因他已有一個「既定」的解決方案,非要我跟從不可。


 


對─不─起!雖然我沒「發火」,但這並不代表我是好欺負的!要是我再沉默下去,還不知要糾纏到何時才能結束!


 


我─發─火─了!


 


(當然我是受過教育的人,雖算不上是溫文儒雅,好歹我也是個女孩子,不是破口大罵,只是跟對方講─道─理)


 


以前的「怒火」,只不過是「虛火」,碎碎唸一會,過了片刻便會忘記得一乾二淨。現在要我動「真火」,可真是百年難得一遇的奇景啊!(又在自誇自大!)


 


雖然我所謂的「真火」,也只不過是跟對方說道理,不同之處,只是態度強硬了一百倍而已!自己說的話,對方一句也聽不進耳,我便只好把對方叫停,強迫他「聽」我說!就此而已!


 


原來有些人,跟他平心靜氣地說道理是徒然、是白費勁的。你要比他更強硬、更堅持,才能把真理抓住,才能贏得漂亮。


 


最理想的情況,當然是「和氣生財」,不用跟人家鬥嘴、鬥氣,省回氣力跟腦力。要是避免不來的話,希望能以柔制剛,以溫婉的態度來說贏一場道理,這才是至高的境界啊!

7 則留言:

  1. 容忍也有個極限,對方步步進逼,連平常溫文的妳也火起,再也按捺不住。要對知道妳也是不好惹的,有時絕對有而要,並不是要潑婦罵街,但態度強硬一點是必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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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今次又邊個咁衰激親你?!? 有時班友真係底鬧架, 你對佢地已經算好好架喇 .. . :) 唔好嬲, 星期五食飯開心吓. ..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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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有d人越嚟越過份,唔發火唔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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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有時要發適當的火, 對自己都係好事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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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Spicy gir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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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當妳病貓的, 真是唔識世界喇. 天龍八部都無睇過. 最堅果個是最不起眼果個. 同 d 咁既無知小人講多都(晒)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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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識妳的都知妳惡唔出喇,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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