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有一天在路上看見一些別人遺留下來的物品,你會有什麼反應?
A) 在好奇心驅使下把它拾起,「八卦」完畢把它放回原位;
B) 在無人為意時,把它拾起,然後悄悄地把它據為己有;
B) 把它拾起,然後交到服務台或交給警察處理;
C) 視而不見,繞道而行,由它繼續在路上當「人球」,被人踢來踢去;
要是在地上看到的不是物品,而是金錢,你的決定又會否有所不同?
不貪婪,不要把不屬於自己的東西據為己有,是父母及師長從小教導我們的做人道理。可能有人不禁反問:還有這些人存在嗎?「見錢而不開眼」的人,不是早已絕跡絕種了嗎?我可以肯定地說:有!而且為數還不少呢!
有沒有遇過類似的經驗:在熙來攘往的街道上,幾乎擠迫得人貼人、身貼身,走得慢一點也會被後方的人踏一腳。但竟然在這時刻,眼前出現一個如紅海般的場面,人潮分開兩旁,每人也繞道而行。斜睨一下,原來是一張紙幣(或其他物件)冷冰冰地躺在地上。途人好像已有共識似的,為怕踐踏它傷害它,只好主動避開它,跟它保持一段安全距離。其實人人也看到它的存在,但人人卻對它視而不見。當中有些人是真的來去匆匆,根本不曾發覺地上有異物;有些人心無雜念,一心做其好人,企圖把失物拿起,然後交到失物認領處,卻怕其他人只看上文而不看下理,把他當作是拾遺不報的貪心人,為免瓜田李下,一動不如一靜,還是別個頭,詐看不見。因此嘛,一個極度奇怪的現象就在這一刻出現:除非清潔工人,否則,失物永遠「原地踏步」,穿插於萬個途人的雙腳之下。
一個再謹慎的人,也曾試過遺失物品的滋味。當發覺自己成了「大頭蝦」的一份子,只能怪自己太疏忽,損失也是自招,能尋回失物的機會,跟中獎的機會率無異。但要是有好心人的出現,尋回失物,難掩當中興奮之情!將心比己,物品的價值事小,但當中的珍貴之處(甚或無價)或是因此而帶來不便(例如要補領或取消證件)卻是事大。
一方面,要時刻提醒自己別大意遺失物品,另一方面,當看到別人的失物在眼前時,別怕麻煩,把它交給相關的工作人員或鄰近的失物認領處,令「大頭蝦」有尋回失物的機會。
你係咪執起交比警察個位?
回覆刪除我行路唔帶眼,多數乜都睇唔到~!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