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相愛,可能源自一個偶然,在剎那間擦出火花後,愛得癡纏、愛得轟烈,什麼海誓山盟,在當時當刻而言,確是出自真心真意。然而,當此情不再時,昔日的愛卻化作怨恨,從「正一百分」驟減到「負二百分」,心中痛恨為何當初會遇上對方,甚至悔恨為何會愛上他/她。
錯愛一個人不是罪,要是在深入認識對方後,發覺對方不適合自己(或自己不適合對方),作出一個明智而果斷的抉擇,在未傷得太深前選擇分開,對大家也有好處。要是到達忍無可忍的地步才決定分開,令雙方的關係變得難受、難過、難看,不是更糟糕嗎?
相愛不易,分開更難,要分手得好看更是難上加難。既然說要分開,昔日的優點頓時變成不可原諒的缺點,要長痛、還是短痛,還得由當時人選擇。既然說得分開,定必是因著某些不能忍受的事、態度、行為而斷情絲。由吵架到不歡而散也是「家常便飯」,能做到「好來好往」的,更是難能可貴。縱是如何不滿對方,清清楚楚地當面說個明白,和平分開,總比動手或出言傷害對方好。
近日的新聞,天天新鮮,日日不同。不是哭訴著男的對女的動粗,便是女朋友向男朋友因妒成恨,繼而向對方施襲,最後見血收場。即使沒有血流披面,但看豪門內的恩恩怨怨,名媛媳婦昔日如何跟家姑相處融洽,跟丈夫如何恩愛,當家族有事時,在人前人後也表現得極力支持,夫唱婦隨。奈何當此情不再時,便「反轉豬肚」,你說我不該,我說你不是,往日的夫妻情誼頓時煙消雲散。最難看的,更是為了金錢、珠寶而自揭瘡疤,因錢反目。雖沒肉體上的傷害,但言語間傷害,令精神上、心靈上受盡傷害,當中的創傷卻是難以彌補。
家家有本難唸的經,別人的家事,我們又知曉多少?孰對孰錯,外人根本無法理解。特別是當只有單方面把家事「廣泛」說出來時,只看一面之詞,哪會知道事實之全部?
無論是男方為了搶回電話而出手打女方,還是男方本身有暴力傾向;
無論是男方花心,女友醋意大生而怒斬花心郎,還是女方本身性格偏激,要給情郎一個深刻的教訓也好;
出手傷人之事,是絕對不應該的。
愛過、痛過、恨過,此情不再,已是鐵一般的事實,既然去意而決,為何還要在對方傷口上再加「一刀」?心痛比肉體上的痛更難受、更難癒合。不合便分,沒必要作出這些損人不利己之事,既累人,也誤己。
當事過境遷,平心靜氣地看回自己昔日的種種莽撞行為,因而賠上一定的代價,想必會悔不當初。
既然這人已不值得你繼續愛,何不灑脫一點,放過別人,最重要是放過自己,為了一個已不愛的人而繼續受苦、受傷,值得嗎?倒不如給大家一個「重生」的機會,找尋一個能跟自己共同生活的人?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