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5日星期五

傷心‧傷深

一男一女,從相遇、相知到相愛,一點也不易。我所指的是,兩方都抱著相同目標,找一個心愛的人、廝守一生的那一種相愛。透過彼此的了解、磨合、忍耐、包容、尊重,最後才得出「我要找的人就是你」的結論。尋找的過程及時間,因人而異,有人一找便找到能相愛及相依到老的伴侶,有人卻窮一生的氣力,在情海裡浮浮沉沉,也未能找到一個心愛的伴侶。


 


要是雙方也只是找尋一瞬間的歡愉,易來易去,純粹尋求一刻快樂,彼此不會想到「一生一世」的層面的話,fine,至少,雙方也確知彼此不會付出真感情,只把對方視為一時的玩伴,所謂的「玩完便分手」,不痛不癢。然而,要是其中一方抱著認真的心態,卻偏偏遇上一個玩世不恭的人,感情錯配,情感上的落錯,很容易為彼此帶來不可磨滅的傷害。


 


人人也希望能跟伴侶一拍即合,然而,世上能如此順風幸運的人又有多少?須經過時間的考驗及了解,才得知自己跟對方是否適合共同生活。因了解或誤會而分開的人多的是,倘若純粹因彼此不適合對方而和平分手,還可以說是「好頭好尾」,要是因不再愛對方而對彼此作出深一層的傷害,便會為雙方帶來一個永不磨滅的烙印。


 


兩個曾經相愛而不能繼續愛下去的人,有時只能慨嘆一句「有緣無分」。愛的反面未必是恨,但偏偏很多人輕易地把「不愛」轉為恨,恨到要把對方置諸死地,把曾經愛過的人殺掉,也是時有所聞。即使未到達如此極端的行為,簡單地向對方作出種種報復,「以洩心頭之恨」更是屢見不鮮。


 


近日的城中熱話,都是圍繞著某當紅小生被揭發跟性感女生有過一段逝去的戀情。戀情本身並無不妥,畢竟當中的真真假假,是否包含任何炒作成份、誰是誰非,除了主角二人外,其他人根本不得而知。最令人注目的是,被出賣的受害人,看似是男方而非女方。以往不少例子,拿著照片被出賣被威脅的,多是女生,這次卻打破「傳統」,男方成了被關注的一方。


 


無論愛得有多深、恨得有多徹底,雙方畢竟也是「愛」過一場。然而,愛後卻換來私生活大揭秘、私密相大公開,是否有此必要?無論對方曾經如何傷害自己,自己「勇敢地」站出來「唱衰」對方,自己既沒有益處,同時於事無補,何須非弄到兩敗俱傷不可?屬於極度私密的相片,擁有人應該只得兩位,是誰把它們公諸於世?事業如日中天的紅小生,斷不會傻得自毀前途,自揭私隱吧?要是發佈者是屬於女生,這便是一個非一般的女生。我敢說,女人,要狠起來,可以狠得令人側目,但要是只為了藉他人之名而「上位」,甚至,不甘於受了最深、最傷的情傷而作出種種報復行為,這份狠心未免太可怕了。要是說相片非由任何一方發佈出來(即是說,相片是由第三者從不知明的途徑獲得而廣傳天下的話),相片擁有人更是責無旁貸。為何相片可以隨便令別人取得?為何不好好保存相片或是乾脆把它消毀?


 


對於拍下這些相片是否恰當,我不作評論,畢竟這是每對戀人的個人選擇。可是,要是其中一方在不知情下被枕邊人拍下相片,不是一件很可怕的事嗎?當然,在雙方的同意下,你可以理解為是生活情趣,為愛情加添了不少溫馨細味。但誰能保證這份愛能永恆不變?愛情像兩刃刀,它既有可愛之處,也有可怕之處。愛情能把一些平淡如水的生活小節化為最甜蜜的片段,但面對逝去的愛情,昔日的溫馨甜蜜,便老套得令人嘔吐大作、毛髮直豎,更甚者,不留情面地互揭瘡疤,傷害便只會越深越大。


 


愛一個人,首先要對對方作出信任,才能全心全意地愛對方、為對方付出。然而,在沒有愛的支持下,這份信任,便成了最鋒利的武器,不但傷害他人,還傷害自己。


 


愛一個人,原來真的很難;要在沒有愛之中不受傷害,更加不易。

5 則留言:

  1. 宜家愛情都可是一種買賣, 其實少時都有啲友情是用嘢交換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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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見到都眼冤~呢排做晒封面,想唔睇都唔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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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關心一線277788992011年4月16日 上午4:45

    你好,我係剛剛路過你既日誌。看完你的日誌之後,了解到到感情方面會遇到煩惱。其實兩個人一齊真係最緊要係互相尊重及坦承相對,拍拖的確不是件簡單的事,無論在那個階段都會經歷大大小小的考驗,重要的你可以同你的另一半一齊分享同分擔,勇敢地去面對這些考驗。如果有空的話,好歡迎你來我們的 Blog 看看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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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擺明為上位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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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為求上位不擇手段,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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