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6日星期六

逗人歡笑double up


每人購物也有一個模式,對我而言,買東西前會再三考慮,買了東西後會卻怕後悔,真是一種奇怪的動物。其實也算不上是後悔,只是會不自覺地擔心自己買錯東西而枉花金錢。買小巧的無謂物品還好,縱然買錯了,也只不過是犧牲了一點空間,在僅有的空間裡增添多一件「垃圾」而已,要是錯買了一件得物無所用的昂貴物品(於我而言,上至電器、電腦,下至電話等也算是),丟掉又不甘心,面對著它,自己又不喜歡,猶如雞肋,「食之無味,棄之可惜」。因此,每次要作如此「重大」的決定時,一定會想呀想‧‧‧想、想、想‧‧‧(下刪一萬字),直到思緒到達非買不可、終日「蘿蘿攣」的時候,便是決定購買之時。物品的價值的高低,直接影響著考慮是否購買的時間長短,價錢越名貴,考慮時間越多。


 


買給自用的東西還好,喜惡也是自己,買錯了也與人無尤。但要是買給他人的話,考慮的因素也因此而多了。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要是自己也不喜歡,怎能把它送贈給別人?另一邊廂,既是買禮物給他人,最好當然是從當事人的角度出發,買一件合對方心意的禮物。要是未懂對方喜好而買了一件不合心意的物品,說不定會大打折扣呢。


 


我不是一個細心的人,很多時候也未能全然了解對方的喜好、品味,在購物上便增添了多一分難度。縱使那份物件的最終「主人」是他人而不是自己,但我卻十分享受當中購物的樂趣!要是能買到一份令人稱心滿意的禮物,這比任何事也更快樂!可是,偏偏我是一個杞人憂天的人,常擔心未發生(或不會發生)的事,擔心對方不喜歡這款式、顏色也不對‧‧‧等等,同時也擔心,要是對方不喜歡,卻基於禮貌,要裝出一個開心的樣子,更會令我覺得不好意思。


 


從來我也覺得,逗人開心,是不需要原因的。但基於大眾的習慣,間中也要找一個「藉口」,好讓大家開心得「理所當然」一點。不過,我還是喜歡間中「搞搞新意思」,偶然給予人家一個「驚喜」(希望那不是一個「驚嚇」吧),即使對方未必如想像中的驚訝,但我已享受那份選購的樂趣,自得其樂。


 


眼看姨姨們的手提電話已用了一段長時間,遲遲不願換一部新的手機。我不明白,為何當事人仍能「忍受」著,相反,我這個旁觀者卻看得咬牙切齒、看不過眼?因此,決定為她們兩人各買一部簇新的手機。說也奇怪,這次,我只花了一個很短的考慮時間便決定買與不買,對於自己果斷的「第一次」也顯得相當驚訝。當然,在內心深處,我仍是忐忑不安、內心掙扎了多時,不過,一想到,想太多也是徒然,何不乾脆豁出去?我知道自己的缺點,就是沒有太高的品味,因此才害怕別人不喜歡自己選購的禮物。這次,無論她們是否喜歡,至少已經滿足了我購物的欲望,為著一個未知的結果而充滿期待的心情,同時,我也獻出自己的第一次──第一次「大手」豪買兩個電話!這機會應該可一不可再了吧?哈哈!

4 則留言:

  1. 一次過豪買兩部手機,咁大手筆,對方收到一定好開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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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迷失的女孩,
    早晨,吃早餐啦。
    重陽節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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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禮物係最難買的, 我睇有心意, 有心思就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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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終於買咗咩型號同牌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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