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語說,「無商不奸」。小時候,真是天真得過火,不明「奸」在那裡,隨著年紀越長,開始明白當中的道理。有些商人,「奸」在把差劣的貨品當作是優質貨品出售,從而謀取暴利。要是貨物質素有保證,價錢再貴,至少它不會對消費者構成危險,消費者也樂於付錢購買。然而,縱然貨物是「貨真」,但卻未必是「價實」,價格的高低,往往成了購買與否的主要因素。從商者,從來只在意營業額,貨物賣得越貴越多便越好,提高售價,也是「必然」的事。作為消費者,遇上只升不降的價格(縱然那些標籤為特價的「黃牌」,很多時候,也只是裝扮出來,頂多只是減 一兩 毫錢的「特價貨」,來掩人耳目),只能搖頭輕嘆。
作為消費的一群,即使有時間四出「格價」,比較價錢後,結果可能是一無所獲,只因大部份的商店(連鎖店)的價錢也是大同小異,分別可能只在於某一兩件貨物或當中是否有特別優惠而已。都市人越來越忙,哪會花得起時間當一個「格價專家」?最後,大家難免成為大財團、連鎖店的長期顧客。
無疑,連鎖店的確為大家帶來方便、省卻不少時間,但同時,卻握殺了不少小店的生存空間。兩者本來各為其主,各有客源,「河水不犯井水」,無論它的價錢如何吸引,它也無法跟連鎖店構成嚴重威脅,難道,為了節省區區一元半塊,我便要多費雙倍時間、長途跋涉到半公里以外的小店光顧嗎?小店式經營,不是為了大富大貴,目的也只是為了方便街坊,為「討生活」而已,為何連這小小的生存空間也不給予他們呢?原來,貨物賣得貴引來非議,賣得便宜也會令人「眼紅」!
「企業良心」,在現今的社會,變得越來越「矜貴」,所謂的回饋大眾,也只不過是巧立名目而已。小商店,大可以跟隨代理商的「建議零售價」來把貨物出售,這樣利錢更多,賺取更多的營利。然而,為何他們選擇放棄這個賺錢的大好機會,寧願少賺一點(或沒有把錢「賺到盡」),非但沒有把價格抬高,甚至把它定得比「正常」為低?是他們不會計數?還是他們太笨,笨得連賺錢的「基本須知」也不懂?
小商戶不是不會計數,只是他們更相信薄利多銷的道理,同時,他們知道市民生活艱難,以不虧本的大前提下,「丁丁麵」(方便麵)只是減幾毫錢,縱使少賺一點,但街坊卻得到益處。在百物騰貴的地方裡,令市民可以找到一片「寶地」,為備受壓力的錢包「透透氣」,不是值得鼓勵嗎?
價格上減多或減少,並不是重點,不論是減一毫、三毫還是三元,也只不過是幾毫錢的事,對整體利益的影響有限。誇張一點,即使整間小店只是「獨孤一味」,以售賣「丁丁」為主,誰會相信,這三毫錢的利潤能威脅一間擁有過百間以上連鎖店的大集團?以欺壓手段令小商戶得不跟從,「建議」售價變成不成文的「必然」售價,所謂的「選擇」,只不過是一個假象,暗地裡卻在干預市場定價的自由,並不是一所企業應有的行為。在賺盡每分錢的同時,是否可以「慷慨」一點,從擠壓得令人透不過氣的「手指罅」中,給予他人一點生存的空間,而不是可惡得連三毫錢也不放過。
唔奸唔發的. 一分錢一分貨, 人工都無啦. 嘻嘻
回覆刪除大財團總是向小商戶施壓,認真可惡!
回覆刪除都係時候要推出反壟斷法...
回覆刪除又關迷女你事. 一兩毫不收.相慳廿蚊. 行街啦
回覆刪除我又想答形容超人嗰句:
回覆刪除殺人放火金腰帶,修橋補路無屍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