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8日星期三

「多」事



雖然我未必是一個稱職的「和平使者」,但卻絕對不是一個愛生是非的人;


雖然我不是一個主動的人,但在某些情況下,還會自動自覺地動手做事;


 



一直以為自己做得不夠好、不夠多,跟別人相比,自己總覺得還欠缺一點點似的。只是想不到,原來一切也錯了。


 



原來,我不是缺少,而是多出很多,這「多」,更是「多餘」的多。


 



以為自己是「少說話、多做事」的人麼?結果,別人卻覺得自己多言,最後只好閉口、不發一言,因而造成自己凡事也不吭半句話的性格;


自知資質比不上別人,做得不夠別人好,只好加倍賣力,卻換來「做多了」的評語;


以為努力滿足各方面的要求,卻原來是「想多了」!就是因為太在意別人的感受,怕別人不快,繼而產生太多顧慮、太多掣肘,反變成吃力不討好;


 



是的,我做的事,全都
over(過了頭)了。是我太愚笨,未能洞悉人心、未能滿足別人的要求?還是人家高估了自己的能力,未能達到目標,才令人感到失望?

別人覺得我可以做得更好,才把要求調得更高,為此,我是感到高興的,但同時,卻為自己帶來更大的壓力。


我明白,這是因為自己位處的「角色」問題,別人對自己的期望才有別於他人。同樣的事,發生在別人身上,會得到稱讚,在我身上,卻只換來批評。不快?對,的確有不快。但自怨自艾的怎樣?人家不會因此而「放自己一馬」,氣自己,不是跟自己摳氣嗎?


 



這一刻覺得我做得不足,我加倍用力;下一刻,卻忽然覺得做多了
(說多了),我便乖乖收手(收口)。一句再對不過的話,「無論做得有多好(或壞),都會有人感到不滿」。現在,完全感受得到當中的真諦。那麼,好壞與否,在別人眼中,還有什麼意義?心目中的好與壞,只是以自己的標準來量度,目的,只不過令自己好過一點,跟別人的標準來比較,還相差十萬八千里。


 



何謂「剛好」?以我的資質,現階段實在無法掌握,只好「乖乖」受教。


 



原諒我再次
bili bala的大吐苦水,唯有這樣「自言自語」,自找發洩的渠道,才能稍為平衡這不快的情緒。


 



多餘,還不是源於自己為別人想得太多,害怕得失別人。或許,我要「自私」多一點。橫豎未能滿足全世界,何不為自己著想,多做一點令自己快樂的事?至少,還有一個人會感到快樂──那人就是自己。

2 則留言:

  1. 有時係咪多事,都可能只係不爽的人說,未必有事實根據,影響到對方利益,對佢黎講咪多事囉,未必代表你做法啱唔啱,好似捉賊咁,個賊梗話個警察多事架,但實際又係咪咁呢?所以不要太介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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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點都要比個平台自己呻吓,唔係屈埋屈埋好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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